美国职业罪犯系列(九):赃物收买者与锯末骗子
Byrnes 在 1886 年《美国职业罪犯》中把"赃物收买者"与"锯末骗子"分列第九、第十章——前者是盗贼产业链的销赃终端,后者是专骗贪心乡下人的"假钞"骗局党 #Byrnes 1886。两者一隐一显:收买者藏身合法商铺之后,从不过手笨重赃物;锯末骗子则主动寄发传单、设局钓饵。本篇先转写两类手法,再据原书"Descriptions and Records"名录转写相关罪犯。
赃物收买者 Receivers of Stolen Goods
Byrnes 开宗明义:若无稳妥的销赃市场,盗贼这一行便无利可图 #Byrnes 1886。收买赃物并非新罪,其历史与偷盗同源,实为"罪恶之根";但在纽约州,受现行法律所限,取缔赃物收买者几乎不可能。收买者分等级、分类别:有人专收债券、证券,有人专收钻石或丝绸。惯收票据者绝不肯冒险囤积笨重赃物。他们与盗贼交涉极其谨慎,对贼的话半信半疑,对所有交易对象天生多疑 #Byrnes 1886。
销赃流程:大劫案之后,盗贼并不像外行所想象的那样把赃物整车拉到收买者家中或铺面,而是悄悄运到邻近城镇的安全仓库。服刑罪犯的妻子是赃物的当然保管人——盗贼信得过这些女人,收买者亦然。赃物以箱笼形式运入她们的寓所,毫不惹眼。一旦赃物交到某在押同伙妻子手中,"窝主"(fence)便接到通知并获样品 #Byrnes 1886。若收买者要验货,便派亲信估价人前往查看;货如其言,便成交,箱笼再转运到另一名贼妻的寓所——后者那位倒霉丈夫或许是窝主的心腹,而这女人永远是此类交易的乐意一方。收买者所付极少超过赃物实值的四分之一,且从不冒险:在与盗贼结算之前,必先把赃款二次转移到一个团伙一无所知的地方 #Byrnes 1886。原因有二:一怕盗贼反水,二不愿承担损失。若赃物在从贼方仓库运往收买者途中被截,损失归贼方;不让贼知道最终藏赃处,是为了防他们在价钱上闹翻时出卖买主。贼自首作证"我把赃物卖给了某人",若无赃物被截的佐证,在法律上毫无价值 #Byrnes 1886。而收买者行事如此审慎,这等佐证永不可能拿到——赃物一到手,所有可辨标签与记号立即被清除销毁。
合法门面:大城市的收买者多以合法生意为掩护,暗中操其阴暗交易而不易被查 #Byrnes 1886。为遮掩其投机,他们开一家杂货或珠宝店,门面堂皇地设在商业区,俨然正经买卖——这一类专从商店扒手、扒手与不诚实的雇员处收货。盯梢他们的主顾收效甚微:职业罪犯避之不及,前来销小赃的不过是无名小贼。看似在买一件商品,实则在谈一笔卖货的买卖,绝不在生人面前进行。如此购入的货物绝不会在这些铺面出售,而是脱手给那些乐此不疲、一边满口诚信、一边引经据典的无良店主 #Byrnes 1886。 分类销赃:城里总有一类人时刻寻觅便宜货、偏爱他人之物,扒手与潜入贼便把盗来的表与小饰物安全脱手于此。当铺(以珠宝衣物放贷)是年轻小贼的去处;老贼则熔掉表壳,几乎无从查获,把金属售给正经商号获利颇丰。精明的收买者收到首饰后,习惯尽快把小件熔成金属 #Byrnes 1886。最棘手的一类是二手衣商,专收赃衣——他们在另一城市必有同党,赃物一入手便发往他处脱手。 法律的漏洞:Byrnes 谓除收买赃物这一"万恶之尤"外,纽约州对所有犯罪形态都有充分明确的法律 #Byrnes 1886。曾多次有数名在警民中臭名昭著的劫赃买主,道德上罪证确凿,法律上却无法定罪——法律似专门护着他们。要定罪,必须证明收买者"明知所购系赃物"。此条乃起诉之大碍,为买主挡驾,无论其如何臭名昭著 #Byrnes 1886。纽约州刑法典第 550 章专治收买赃物,原文如下:任何人购买或收受任何被盗财物,或任何以构成本章所称盗窃之方式被不当占有的财物,明知该财物系被盗或被如此处置;或为任何金钱、财物、报酬或为此之承诺或约定,而腐败地藏匿、扣留或协助藏匿、扣留任何财物,明知该财物系被盗或以构成本章所称盗窃之方式被不当占有——如该不当占有发生在本州境内,无论该财物系在本州内或外被盗或不当占有,即属犯罪收受,处州监狱不超过五年,或县监不超过六月,或罚金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或并科罚金与监禁。
— 纽约州刑法典第 550 章 #Byrnes 1886
纽约市一位首席检察官论其难:法律要求证明"知情"——须以事实证明,使陪审团确信被告收货时知其为赃;此类事实极难收集 #Byrnes 1886。即便贼自己转作污点证人,法院惯例亦告诫陪审团:仅凭一名自首或定罪罪犯的孤证,不足以剥夺人之自由。该检察官建议修法,使"赃物被盗后即被发现在被告手中"成为可定罪之推定证据。Byrnes 谓若此建议入法,必大有助益 #Byrnes 1886。
锯末骗子的把戏 Tricks of Sawdust Men
Byrnes 起笔:不久前一位知名锯末骗子被杀,令同行大受震动,旧法不得不弃;但西部各地近来报告显示,他们已用新传单灌满许多城镇 #Byrnes 1886。至上年八月止,最流行的骗术是"夹板戏"(panel game)。
钓鱼名单:锯末骗子第一步是弄到那些定期订阅彩票与各类赠品图书公司的人的名单——肯上这类当的人,十有八九会咬下一个钩 #Byrnes 1886。名单研妥,便派代理赴全国各地查考最有希望者的底细。事毕,给每人寄一份传单,大意如下:敬启者:借此传单向您吐露一个速致巨富之秘。我手头有大量以下面值的伪钞:1 元、2 元、5 元、10 元、20 元。我保证每张钞票完美无瑕,制成即由我亲自查验,稍有瑕疵立即销毁……我按以下低价供货:1,200 元(杂配)收 100 元;2,500 元收 200 元;5,000 元收 350 元;10,000 元收 600 元。
— 锯末骗子传单 #Byrnes 1886
传单继以告诫:州监狱之门正为您敞开,务必小心。须在抵埠前两日通知,入住指定旅馆,留在房中等"厂家"登门 #Byrnes 1886。
夹板戏:先有一名代理递上名片,花一小时试探来人——是只肥羊,还是警察化身的密探。若一切顺利,便约次日成交。届时先来的代理人到旅馆领陌生人去"工厂"。在一间布置简陋的办公室里,靠墙一张高桌后坐着主谋,正忙着一叠刚从国库出来的、各面值的崭新钞票 #Byrnes 1886。乡巴佬被引见,听完如何最稳妥地花掉这些钱、如何避免嫌疑的指示,钞票便展示出来。来人总抗议说这是劣等伪钞、骗不过他,但总的来说觉得能用。所要的数额仔细点清交来人复点,然后按面值分包,整袋随手丢进一只小皮挎包。事毕,挎包搁在桌面上,"厂家"引起来人注意,掀开挎包前方的桌盖——从桌里取出半打债券作为精制伪钞的样品,并暗示待钞票用顺手后,主顾或也想接手些债券 #Byrnes 1886。趁二人看债券时,隔壁房间的同伙打开桌背的滑门或夹板,把另一只挎包替换掉装绿背钞票的那只。主顾接过挎包匆匆离去,骗子便关张个把月,搬到另一处同样设备齐全的窝点。 新法——啤酒戏与电车戏:自夹板戏败露,锯末骗子被迫另出新招 #Byrnes 1886。近数月他们发出一份长传单,内附一张号称剪自纽约报纸的剪报,宣称财政部下属国库的一整套印花与印模被盗;传单即以此为由,自称持有被盗印模,绿背钞票正由此印出。其目的是让收信人相信所供之钞是真钞——乃用所谓国库被盗印模印成 #Byrnes 1886。引客到旅馆再到"办公室"的老套路照旧,但夹板戏不再用,改用"啤酒戏"(beer game)或"电车戏"(horse-car game)。啤酒戏:买主在街上被介绍给锯末骗子,为成交一行人移步最近沙龙,进私人间落座,钞票展示 #Byrnes 1886。所欲之款付清后,骗子把"货"卷成小红包、套上皮筋,叫啤酒。但在递货前,侍者出现令骗子警觉,他把红包一掉落自己腿上,对主顾眨眼示意。啤酒送来之际,桌下另换一包红纸,骗术已成。若乡巴佬起疑,则把绿背钞票倒进一只刻有记号的小皮挎包,上锁后将钥匙交他 #Byrnes 1886。一行人登上电车,片刻一位牧师模样绅士上车,带着一只标记相同挎包——自然两包对调,买主被骗。调包既毕,锯末骗子随即消失。
发誓传单:另有一种骗术,由一封 1886 年 6 月 11 日发自纽约的信说明。信中对天发誓:以天堂有上帝之名,誓不害您;从一途经贵地的友人处得您姓名;愿以名誉担保绝不泄密 #Byrnes 1886。继而言归正传:"我做纸货生意——1 镑、2 镑、5 镑、10 镑、20 镑(您懂?)——不先收款,先给您明白确凿的证据我确能助您解困,绝不收一分预付。"信中还以警告同行欺诈自抬身价,并要求退回原信以验诚意。 屡禁不止:Byrnes 谓自 1869 年起,锯末生意愈做愈大 #Byrnes 1886。骗子行事谨慎,唯恐钓到密探。警方屡次试图揪出他们,奈何虽其人皆知,几乎无从取证——受害者拒绝出庭作证,因曾与锯末骗子有交易便噤若寒蝉,恐交易曝光。锯末生意遂如此绵延不绝 #Byrnes 1886。原书"Descriptions and Records"目录中并无独立的 RECEIVER 或 SAWDUST MAN 类别——这两类罪犯散见于其他罪名的条目中。以下转写原书与销赃、锯末骗局相关的主要条目,体貌与履历据 Byrnes 1886 原书转述,保留原书编号以便交叉回溯 #Byrnes 1886。
112 · CHARLES SMYTH(查尔斯·史密斯),别名 Doctor Smyth / Harrison
罪名:骗子与锯末骗局(Confidence and Sawdust Game) 体貌:1886 年 43 岁,生于德国,单身,中等身材。身高 5 英尺 8.5 英寸,体重 155 磅。浅发蓝眼浅肤色,戴眼镜,蓄浅色髭。
履历:"Doc" Smyth 是纽约鲍厄里区(Bowery)知名的骗子兼锯末骗子,常与 Charley Johnson、Freddie Reeves 合伙,系老惯犯;亦在多个他城闻名,数次被捕,业内视为精于此道之能手 #Byrnes 1886。1885 年 12 月 1 日在纽约市被捕,罪名为利用美国邮政向西部各州广发传单,向农民等兜售"绿货(green goods),样票 1 元、2 元、5 元、10 元",许以安全速富,所指实为伪钞。1885 年 12 月 17 日"博士"认罪,由纽约市美国联邦法院 Judge Benedict 判 12 个月监禁 #Byrnes 1886。其照甚佳,1878 年 3 月所摄。
— · TOM DAVIS(汤姆·戴维斯),锯末骗子
罪名:锯末骗子(Sawdust Swindler) 体貌:原书未为其单独立条目,无独立体貌记录。
履历:Tom Davis 即 Byrnes 第九章开篇所提"不久前被杀的知名锯末骗子" #Byrnes 1886。1885 年 8 月 31 日在纽约被得克萨斯州 Abilena(阿比林纳)的 T. J. Holland 枪杀。他是扒手"Shinny" McGuire 的妹夫——娶了 McGuire 的两个姐妹 #Byrnes 1886。其事略见于 McGuire 条(原书编号不清)。Byrnes 谓其被杀后,锯末同行大受震动,旧法不得不弃。
182 · FRANK LOWENTHAL(弗兰克·洛温塔尔),别名 Sheeny Irving / August W. Erwin
罪名:商店扒手与赃物收买者(Shoplifter and Receiver) 体貌:1886 年 42 岁,犹太人,生于美国,已婚。电报员出身,后营珠宝。瘦长,身高 5 英尺 3 英寸,体重 121 磅。棕发淡褐眼,深肤色,犹太人相貌。
履历:Frank Lowenthal,绰号"Sheeny Irving",是出名的商店扒手兼赃物收买者 #Byrnes 1886。1885 年 7 月 15 日在纽约东十街 Alman House 枪击其妻 Delia 后自伤。1882 年 9 月 28 日在纽约市因盗取 Maiden Lane 一家珠宝店的歌剧镜被捕;同案 Julius Klein("Sheeny" Julius,191 号)亦被捕但未起诉。受过良好教育,德语流利;自称生于辛辛那提富家,赴德求学,先在马格德堡中学两年,再入海德堡大学攻自然科学获学士学位 #Byrnes 1886。归美后曾在圣路易斯某报社任职,后赴纽约开始犯罪生涯。因朗姆酒与不幸婚姻枪击其妻——其妻欲随父赴欧,其父发现 Erwin 是贼力主拆散。妻伤愈,Erwin 1885 年 9 月 21 日在纽约 General Sessions 法庭对二级伤害罪(assault)认罪,由 Recorder Smyth 判州监狱 5 年并罚金 1,000 美元 #Byrnes 1886。其照尚佳,1882 年 9 月所摄。
190 · HENRY HOFFMAN(亨利·霍夫曼),别名 Meyers / James / May / Tanner / Francis
罪名:一般窃贼与赃物收买者(General Thief and Receiver of Stolen Goods) 体貌:1886 年 32 岁,犹太人,生于美国,已婚,无业。中等身材,身高 5 英尺 8.5 英寸,体重 154 磅。黑发深眼深肤色,常蓄黑色髭,大鼻,中分发,犹太人相貌。右臂近腕处有"H. H."刺青,左颊有疤。
履历:Hoffman(其本名)是纽约知名窃贼兼收买者,几乎全美各大城市均曾被捕;两次因破门入室(burglary)入州监狱,业内值得一记 #Byrnes 1886。1882 年 10 月 14 日在纽约与 Frank Watson(Big Patsey)、Julius Klein(191 号)同被捕,移交波士顿警方。1882 年 11 月 24 日三人于波士顿法院对闯入 Thomas 先生店铺(Avon Street 35 号)并盗走估值 1,000 美元的丝绒与呢布认罪 #Byrnes 1886。Hoffman 与 Watson 各判 Concord 监狱 3 年(1885 年 7 月 3 日期满),Klein 判南波士顿感化院 2 年(1884 年 10 月 2 日期满)。1885 年 10 月、11 月间波士顿两辆快递车及所载被劫,车被追回但价值 4,000 美元的货物仅部分追回;旋捕两名劫车惯偷 Stephen Dowd 与 William W. Alesbury,Dowd 身上搜得 Hoffman 纽约住址 #Byrnes 1886。Hoffman 在纽约被捕、部分赃物在身,12 月 15 日押赴波士顿作证 Dowd 与 Alesbury,二人被判 Charlestown 州监狱各 4 年。1886 年 5 月 7 日在巴尔的摩以 Henry Stiner 之名因破门入室被捕,6 月 3 日认罪判州监狱 5 年 #Byrnes 1886。其照甚佳,1886 年 5 月所摄。
138 · GEORGE MILLIARD(乔治·米利亚德),别名 Miller
罪名:窃贼、扒手兼赃物收买(Burglar and Pickpocket; Receiver) 体貌:1886 年 44 岁,生于美国,已婚,酒馆老板。瘦长,身高 5 英尺 7 英寸,体重 118 磅。棕发蓝眼浅肤色,前额秃,常蓄全黑络腮须。右前臂有船锚刺青。
履历:Milliard 是纽约老资格的扒手、窃贼兼赃物收买者 #Byrnes 1886。早年在纽约华盛顿街与运河街转角开酒馆,乃美国最凶悍的河盗与蒙面窃贼团伙的聚集地。1874 年 1 月 5 日在纽约与 John Burns、Big John Garvey(已故)、Dan Kelly、Matthew McGeary、Francis P. Dayton、Lawrence Griffin、Patsey Conroy(已故)同被捕,涉嫌数宗蒙面破门案:1873 年 12 月 23 日新罗谢尔案、1873 年 10 月 17 日哈德逊河畔 Catskill 案、1873 年 12 月斯塔滕岛案 #Byrnes 1886。Milliard 所涉特定罪名正是收受这些劫案的赃物。1874 年 2 月 13 日在纽约市审判定罪,判 Sing Sing 监狱 5 年 #Byrnes 1886。同案 Dan Kelly、Larry Griffin、Patsey Conroy 各因新罗谢尔案判州监狱 20 年(1874 年 2 月 20 日);Burns 因 Catskill 案判 16 年(1874 年 10 月 23 日);Big John Garvey 判 10 年(1874 年 6 月 22 日)。
其他收买者与锯末骗子(原书交叉引用名录)
原书这两类手法章本身不附同业姓名表,相关姓名散见于各条目记录。以下据原书转列如下,保留编号以便回溯 #Byrnes 1886:
| 姓名(别名) | 原书编号 | 备注 |
|---|---|---|
| Mrs. Mandelbaum(曼德尔鲍姆太太) | — | 纽约最知名的窝主,后逃加拿大;原书未单独立条目,多处见于他条 |
| Adam Worth(亚当·沃斯) | — | 伦敦赃物收买者,原美国银行窃贼;原书未给编号 |
| Martin Fisher(马丁·费舍尔) | — | Wess. Allen 之岳父,因收赃被拘后释放;七十多岁 |
| "General" Greenthal(John L. Harley) | [原文不清] | "Sheeny mob"首领,三十年贼兼收赃者;与 Mandelbaum 为友 |
| Harris Greenthal / Herman Greenthal / Oscar Burns | [原文不清] | Greenthal 家族成员,扒手与破门贼 |
| Julius Klein("Sheeny" Julius / Young Julius) | 191 | Lowenthal、Hoffman 同案犯;潜入贼、商店扒手 |
| "Shinny" McGuire(John F. McGuire) | [原文不清] | Tom Davis 之姻亲;知名扒手 |
| Charley Johnson | — | Smyth 锯末骗局同伙;原书无编号 |
| Freddie Reeves | — | Smyth 锯末骗局同伙;原书无编号 |
| Frank Watson(Big Patsey) | — | Hoffman 同案犯;原书无编号 |
| Stephen Dowd / William W. Alesbury | — | 波士顿劫车惯偷,赃物流向 Hoffman;各判 4 年 |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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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nes, Thomas F. (1886). Professional Criminals of America. New York: Cassell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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